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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起纷争 新源县法官诉前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12-1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唐艳 郝胜泉)日前,新源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装修产生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蔺某某一次性支付黄某某装修款5000元。

  蔺某某购买了一套新房,准备装修入住,经朋友介绍与黄某某协商后签订了《房屋装修协议》,协议约定房屋装修总价款为38000元。协议签定后,蔺某某预付了黄某某28000元,黄某某收到装修款后,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蔺某某的房屋装修完毕,并叫蔺某某前去验收。蔺某某看完装修后,认为装修有很多质量问题,便联系黄某某进行维修,但是黄某某认为已经按照约定全面完成了装修工作并要求蔺某某支付余款10000元,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黄某某遂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蔺某某刚支付余款。

  诉前调解中心法官审查认为,对于双方争议的房屋装修质量问题,需要相关机构予以认定即需要中介机构予以鉴定,因此会导致双方的诉累。因为双方具体争议的问题属于装修的细节问题,对于完成的大部分装修双方均没有争议,以此为契机,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结合本地区房屋装修的行情,深入调解,化解双方心结,最终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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