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威远县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牵头制定“社会治安状况报告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取得显著成效
公众讯息 去年9月,威远县检察院牵头与该县公安局、综治办、维稳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状况报告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全县刑事案件发案率显著下降,涉众性事件得到及时处理,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该院参与社会创新管理取得显著成绩。2012年第一季度,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160件,同比下降了45.3%;该院第一季度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30件39人,同比下降了53.1%和60.6%。
按照《规定》要求,威远县检察院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报告了全县2011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12年第一季度的社会治安状况及对策思考。该院在报告质量上下功夫,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的调研资料。如该院撰写的《威远县2011年第三季度社会治安状况分析及对策建议》被县委《威远调研》全文转发,为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安排提供了及时、详实、富有针对性的决策依据。2012年3月,该院将刘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喷涂反动标语案件作为重大案件向县委四大家予以了通报。县级领导根据威远县检察院上报的社会治安状况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通过三定(定责任、定部门、定人员)的方式,加大了对利用会、道、门组织实施犯罪的打击和防控力度,使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有序开展,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全县刑事犯罪情况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讯息来源:陈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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