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王宝妮)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速调一起离婚案件,张某和李某经媒人介绍认识,认识后不到一个月仓促结婚,并按照当地习俗给付被告彩礼128000元,因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分居至今,无奈,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退还结婚彩礼及三金首饰。
这是长武法院立案庭收到多起婚姻家庭纠纷中常见的一起案件,这类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关键因素,了解到原、被告婚后无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及债务,办案法官当即与被告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被告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退还彩礼,考虑到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淡漠办案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辩法析理阐述法律规定,被告刘某最终同意退还彩礼75000元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当即履行。
法官普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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