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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狂欢节来临,这些法律常识你get到了吗?

发布时间:2021-10-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为了购物节“买买买”, 省吃俭用的你如何躲避无良商家的坑,避免权益受损,这几个常识你可记牢了。

  双十一销售火爆,支付尾款后被告知没有货,和你协商全额货款,你能答应吗?果断说不,商家不仅需要退还尾款,还需要退还双倍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支付价款后商家迟迟不发货,联系卖家连店铺都没有了,你会自认倒霉吗?

  “NO、NO、NO”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赵艾)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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