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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人民法院:优化司法服务 护航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于国兴)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优质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集安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因疫情影响,很多企业在疫情期间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特别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面临一系列严峻考验,针对涉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经济合同等案件,集安法院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坚持善意、柔性执行,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支持小微企业“战”疫度难关。

  2020年6月22日,集安市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一起企业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6日,原告集安市某公司甲与被告吉林省某公司乙签订了《贸易合同》,合同约定集安市某公司甲以89元每公斤的价格将共计20吨的北五味子出售给被告吉林省某公司乙,送货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出具了全额发票,但被告吉林省某公司乙迟迟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后于2020年4月19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就违约金的金额、担保人保证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法院依法做出如下裁定:一、被告吉林省某公司乙与被告梁某给付原告集安市某公司甲货款178000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二、被告吉林省某公司乙与被告梁某自2020年5月7日始至付清货款1780000元止,每月给付原告集安市某公司甲违约金1780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三、被告吉林省某公司乙与被告梁某给付原告集安市某公司甲律师代理费5000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80元,由二被告负担。

  在受理本案时,法官助理了解到第一被告是在疫区,第二被告已被隔离,两被告欠本地企业巨额货款,如待疫情结束后再审理本案,将会给企业资金流转带来巨大的困难,具有丰富送达经验的法官助理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通过微信与二被告进行了联系,就送达开庭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谈过程中法官助理巧妙地运用技巧使二被告发表了对本案的基本观点、送达地址,并用微信及时送达了传票,在开庭时二被告果然未到庭,由于前期工作充分,承办法官可以及时作出准确的裁判,并及时宣判送达。一起可能久拖不决的案件,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就得到了解决,保障了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流畅安全的营商环境,是集安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上半年突发的疫情给民商事审判工作带来了不可预料的挑战,即坚持抗疫又要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在本案中民事审判庭作出了很好地探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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