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习近平谈新时代选人用人的“标尺”

发布时间:2017-10-30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字体大小[ ]

  原标题:习近平谈新时代选人用人的“标尺”

  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用近一页篇幅讲述如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最新的选人用人逻辑清晰展现,这与传统标准既一脉相承又有所创新。迈入新时代,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党建网微平台整理习近平关于选人用人的部分论述,我们一起来对标自查!

  落实好干部标准

  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20字标准

  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

  “四有”干部

  焦裕禄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县委书记的光辉形象。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强调

  “四种人”

  一是要做政治的明白人,二是要做发展的开路人,三是要做群众的贴心人,四是要做班子的带头人。

  ——2015年6月30日,习近平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强调

  四个“铁一般”

  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2015年12月11日,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决不能搞封建社会的腐败之道

  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否则,群众是要戳脊梁骨的!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摘自《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立“明规矩”、破“潜规则”

  要抓住建章立制,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围绕发生的腐败案例,查找漏洞,吸取教训,着重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等各方面制度,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三个“区分开来”

  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中国公众网摘编 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