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两院两部”下发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

发布时间:2016-09-22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两院两部”下发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

  本报北京9月21日讯(记者周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全文见二版)。意见共24条,主要包括加强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衔接配合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的衔接配合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衔接配合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的衔接配合管理等四部分内容。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或者提请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对罪犯提请假释的,应当委托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委托机关应当认真审查调查评估意见,作为依法适用或者提请适用社区矫正的参考。

  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意见要求,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应当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意见规定,社区服刑人员逃避监管、不按规定时间期限报到导致漏管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依法提出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建议。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视情形依法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收监执行。

  意见明确,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应当本着就近、便利、安全的原则,送交其居住地所属省份看守所、监狱执行刑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裁定书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决定书应当在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教育场所公示,属于未成年或者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服刑人员除外。

  意见还就人民检察院加强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规定社区矫正交付接收中存在“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而未接收”等6种情形,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活动中存在“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未依法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等4种情形,社区矫正收监执行活动中存在“看守所、监狱未依法收监执行”等6种情形的,应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相关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全文)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