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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能担任审判长吗?

发布时间:2016-07-2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尹业红)近年来,于田县法院在审理的各类案件中,大多数都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人民陪审员能在案件的办理中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因此,担任审判长的人选必须是人民法院的专职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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