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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法院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06-2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尹业红)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的事时有发生,但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的事却很少会发生。近日,于田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向原、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后,开庭当日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到庭,但本案原告迟迟未到庭,审判人员给原告打电话,原告的手机显示无人接听。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法院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对原告拒不到庭的前提要核实一下原告未到庭的原因,第二日审判人员与原告取得联系后,得知原告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同朋友喝酒,喝酒时将手机调成静音,因喝醉了,开庭的当日一直在家中睡觉,没有听到电话响。法院认为原告的这一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因此,该起案件最终按照原告撤诉来处理。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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