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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提起反诉,反诉受理费应当如何收取

发布时间:2016-06-0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尹业红)近日,一名当事人对法院关于诉讼费的收取提出疑问,他说自己起诉的金额为95万元,法院收取了13300元的受理费,庭审中被告提出反诉,被告反诉的金额为240万元,法院应当收取26000元的受理费,而法院现在只收取被告13000元的受理费,法院为何要这样收取受理费。法院受理费的收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反诉的金额为240万元,法院应当收取26000元受理费,在庭审中被告提起,经审查认为反诉被告的反诉请求符合反诉的要求,故法院决定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受理费减半收取,26000元的一半正好是13000元。因此,法院收取的反诉受理费符合法律规定。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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