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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区检察院“保护”律师行使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6-05-17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蓝江安 陈霞)日前,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开展“送法进律所”活动,就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五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十六种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进行了宣传。

  该次宣传共发出有关资料100余份,问卷30人次,就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情形及处理办法进行了调查。引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时,依法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该次宣传受到了广大律师的欢迎,调查中邓律师还表示:广安区检察院的电子阅卷为律师提供了便利,再没有阅卷难的问题;案子的程序性信息检察院会主动推送给律师,律师再不用反复往检察院跑,打电话问,大大方便了律师,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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