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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 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05-1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麦迪娜)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目标,顺利执结了一起生父拒付女儿抚养费的执行案件。领到钱的瞬间,母女两留下了灿烂的笑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申请执行人库某(女)与被执行人艾某(男)原本是一对幸福的夫妻,婚生一女,后二人因家庭琐事自愿调解离婚。根据调解协议,女儿由库某抚养,艾某每月支付孩子200元抚养费。但调解生效后,艾某始终未自动履行义务,库某无奈之下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得知申请人库某无固定收入,女儿又有病在身,艾某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会给孩子今后的身心健康及求学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为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深入到被执行人家中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后,艾某与库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艾某主动履行了所欠抚养费,同意配合库某给女儿看病,及时治疗。并承诺今后将抚养费如期打在女儿的银行卡中。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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