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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案件判决不服 侮辱诽谤办案法官被拘10天

发布时间:2016-04-2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任强)4月25日,当事人艾某某因侮辱、诽谤办案法官的行为,被法院拘留十日,依法维护法官的尊严。

  当日上午庭审中,被告艾某某在听完法官宣读的判决书后,对法官进行语言侮辱,随后又捏造事实对法官进行诽谤。经调查,艾某某因对案件判决不服,认为法官对其案件的处理存在错误,遂对办案法官采取侮辱、诽谤的行为。事件发生后办案法官立即通知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大队迅速出击,迅速将艾某某控制,并安排专人对艾某某进行讯问取证工作。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尊严,依法对艾某某侮辱、诽谤审判人员的行为进行拘留。

  阿瓦提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提醒广大公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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