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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4-2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周倩倩)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案。

  2014年,原告热某与被告阿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子。2016年1月因双方感情破裂,原被告双方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双方协议:婚生子由阿某抚养,热某每月可以探望儿子一次。后阿某不想让热某探望儿子,双方发生争执,热某一纸诉状将阿某诉至法院,要求享有对儿子的探望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分析案件情况,认为该案调解的可能性很大,遂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给被告做工作。法官告知被告,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并语重心长地说到,父母离婚后,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当父母给不了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时,也应该给孩子完整的父爱和母爱。

  经过法官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热某在每月的中旬和下旬探望儿子两次,阿某予以配合,其他时间如想探望,需与阿某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探望。至此,一起探望权纠纷案得到圆满调解。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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