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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管3个月 黄平县检察院监督撤销缓刑

发布时间:2016-04-22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文艳丽)犯盗窃罪被判缓刑的杨某某,因社区矫正脱管3个月,被黄平县检察院监督建议撤销缓刑,近日被逮捕。

  2015年8月,杨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杨某某被交由其户籍所在地黄平县重安镇进行社区矫正。缓刑期间,杨某某未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被执行机关黄平县司法局两次警告仍不返回住所地接受社区矫正,脱管期限达3个月之久。

  作为社区矫正监督机关的贵州省黄平县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对杨某某脱管的事实进行了核实,并向原判法院发出了对杨某某建议撤销缓刑,予以逮捕的书面检察建议。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建议,于近日裁定撤销罪犯杨某某缓刑,决定对其逮捕收监执行。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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