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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人民法院干警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6-04-0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胡雅楠)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党组组织全院干警共同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自《条例》颁布以来,该院按照县委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将《条例》作为干警学习教育宣传的重点,要求全院干警统一思想,认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为努力营造学习《条例》良好氛围,伽师县法院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院内LED宣传屏等平台大力宣传学习贯彻《条例》,使全院干警形成了自觉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的良好局面,让学习活动深入人心,人人皆知。  

  通过《条例》的学习宣传,全院干警更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础,每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形成了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活动的良好氛围。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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