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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人民法院顺利施行全国新的统一案号标准

发布时间:2016-01-0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黄明超)1月4日是元旦小长假后的首个工作日,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的通知》正式施行的第一个工作日。当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张文婷办理了第一件以新案号标准立案的案子。

  当日上午10:20,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来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立案。该院立案窗口的法官在核对身份情况、审查起诉材料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立案,遂当场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面对当事人就(2016)新4321民初1号的新案号所提出的疑问,窗口法官张文婷又耐心地向他们解释。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规范各地法院案件案号的编制、使用和管理,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案号标准。新案号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其中的法院代字、类型代字均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规定和调整。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第一时间予以贯彻落实,并就此组织了专项培训,将以更好的态度、更高的效率,继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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