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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利用语言优势当庭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5-12-1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镇康县法院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利用语言优势当庭调解纠纷

  全民公众讯(李春宏)日前,镇康县法院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利用语言优势,庭前成功调解一起本土少数民族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用本民族语言表达法律诉求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前,鉴于原、被告均为本地少数民族德昂族,双方都只会讲德昂语,不能用汉语流利表达诉求。为此,合议庭专门邀请了本院少数民族双语法官李光芹做相关调解工作,该起案件在办案人员共同努力之下,原被告双方的合理诉求在法庭主持下得到正确表达,最终双方自愿一致达成调解离婚协议,案件顺利审结。

  近年来,镇康县法院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办案实际出发,高度重视本土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养工作,2名委托云南民大培养的少数民族本土双语法官均已学成归来。工作中,镇康县法院充分发挥好少数民族“双语”法官法律专业知识和本民族语言优势,让少数民族“双语”法官主办或者参与处理少数民族纠纷案件,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同胞合理表达诉求、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同胞合法诉讼权益,不仅提高了庭审效率,而且赢得了少数民族同胞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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